市卫健委今早(10日)通报:年8月9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报告9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6例,其中来自泰国2例,来自英国1例,来自巴西1例,来自几内亚1例,来自俄罗斯1例。
病例1为俄罗斯籍,在俄罗斯生活,自俄罗斯出发,于年7月30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2为中国籍,在美国生活,自美国出发,于年8月1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3为美国籍,在美国生活,自美国出发,于年8月5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4、病例5均为中国籍,病例4在俄罗斯留学,病例5在俄罗斯工作,病例4、病例5自俄罗斯出发,乘坐同一航班,于年8月6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6为中国籍,在英国留学,自英国出发,经芬兰转机,于年8月6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7为中国籍,在斯里兰卡工作,自斯里兰卡出发,于年8月6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8为亚美尼亚籍,在亚美尼亚生活,自亚美尼亚出发,经奥地利转机,于年8月7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因有症状,入关后即被送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9为中国籍,在美国旅行,自美国出发,于年8月8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其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9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已追踪同航班密切接触者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年8月9日0—24时,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年8月9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出院例,在院治疗90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截至年8月9日24时,累计本地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在院治疗1例,死亡7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截至年8月9日24时,尚在医学观察中的无症状感染者0例。
德尔塔毒株是什么?传播方式有哪些?现在的防控措施和疫苗,对德尔塔毒株有效吗?有关当前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中国政府网发布权威解答,详见↓
市民政局8月6日公布34条举措,进一步明确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包括暂停养老机构探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等。详见↓
从严开展
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1暂停养老机构探视
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暂停一切参观访问,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未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2严格养老机构出入管理
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在机构内统一食宿;必须离院在外食宿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新招聘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进入岗位。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请假外出,且返回时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内,返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入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3严格养老机构内部管控
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机构内每日消杀不少于两次。各区组织养老机构排查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中、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立即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4严格社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不组织30人以上的集聚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5严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疫情防控
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鼓励提供外带服务;开展堂食服务的,控制同一时间就餐人数。中、高风险地区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要立即停止堂食。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6严格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尤其是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不断。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人员暂停提供上门服务,应由机构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保留。
7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应加强对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自查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
从严开展
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
8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
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待一切参观访问和社区康复服务,除工作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入内,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入院者应提供未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双码查证及安全提示工作。院内儿童对象除就学、就业、送医治疗外不得离院,暂停送养儿童的家庭融合活动。外出送医治疗儿童应在专门隔离区域观察14天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生活区。儿童福利机构应明确专门送医人员,在隔离区域陪同,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
9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控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外包服务人员)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应报市社会福利中心批准,且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离沪返岗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工作人员应坚持测温、消毒和健康生活习惯,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及服务对象防疫安全。院内儿童生活、学习、康复区域等应落实好每日两次消毒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减少社交聚集活动,发现有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就医,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复工。
10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儿童服务机构管理
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以及为特殊儿童提供集中托养、日间康复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11做好社区特殊儿童日常关爱服务
社区特殊儿童包括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对社区特殊儿童对象应坚持每日联系和长效关爱制度,加大巡查、入户走访、定期探访的力度和频次,要指导、帮助儿童服务对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疫物资优先供应,持续强化防疫“三件套”“五还要”。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组织的人员排查,凡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从事上门服务,应督促社会组织安排其他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为儿童提供上门服务。
从严开展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12加强出入管理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暂停探视、暂停一切参观访问。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沪,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入机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13做好门诊全闭环管理
各机构参照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32号)要求,落实本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和进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门诊原则上实行预约制,与病区严格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病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进入门诊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机构做好人员登记、流调、测温、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14做好场所消杀
每天做到对病区、门诊、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区域的消杀至少2次。
15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完善疫情处置组织架构、处置流程、隔离场所、应急支援机制、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立即按照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调整升级防控措施。
从严开展
流浪乞讨救助领域疫情防控
16加强对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入站管理,查询随申码和行程码,轨迹不清的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血常规和胸部CT,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实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市启动日报制度,及时汇总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相关救助数据并上报。全市暂停受助人员护送和接返工作。
17加强站内管理
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暂停一切参观访问。对需滞留在站的受助人员,按“分室管理”的原则妥善安排。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及时送医排查。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一人一物,不得混用,并做到每日两次消杀,受助人员离站后做好房间和物品的消杀和通风工作;救助车辆用车一次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杀记录。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的生活区域,按照规定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杀工作,站内照料服务能力不足的,可采取设立临时救助点等方式,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物资储备。
18协调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做到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接待24小时不间断,救助场所24小时开放,确保流浪人员和遇困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主动跨前,兜牢救助底线,重点增加对高架、桥洞、绿地、地道等巡查频次,把握重点区域,找准关键点位。依托公安、城管、网格化联合救助模式,在街面巡查、宣传引导、护送转介等环节形成合力。
19加强机构安全管理
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紧盯水、电、气、火源等重点安全要素,坚决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并及时报送情况。
从严开展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20落实防控职责
各区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压实属地责任,指导开展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
21细化防控措施
各区应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继续做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不放松,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继续坚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从加强预防、人员监测、环境管理、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各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22规范人员监测
对于办事群众,进入受理中心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对无法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可通过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或者其他辅助方式进入。对于老、幼、病、孤、残、孕等脆弱易感人群,各区应通过各种途径为其提供便利。对于工作人员,要克服麻痹心理和懈怠思想。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自我卫生消毒工作。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对于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引导办事严格保持社交距离,合理控制人流量和间距。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3加强环境管理
继续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通风、清洁与消毒工作。应在中午(12:00—13:00)和下班后对受理大厅(含自助服务区)、办公场所进出口等各开展一次严格的消毒,同时做好中午暂停服务的公示。应做好各类自助终端的清洁消毒工作,应至少保持每半天消毒一次的频率,同时视使用人数适当增加消毒频率,并做好消毒记录。“好差评”评价器应做到“一人一消毒”。应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入口处提供免洗手消毒液。有公共洗手间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做好卫生清洁,并免费提供洗手液。
24加强“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源,加强“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宣传和预约办事,减少居民跑动次数。一是引导居民通过“随申办”